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整

07.08.2015  18:57
  记者获悉,经调整于日前再次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已由2013年10月公布的68件增至102件。其中,陆地国界法制定、能源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资源税法制定、房地产税法制定、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等为新增立法项目。
    在调整后的立法规划项目中,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列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矿产资源法修改列为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除土地管理法修改外,列为第一类项目的还有陆地国界法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测绘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制定、资源税法制定、房地产税法制定、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矿山安全法修改等75件。除矿产资源法修改外,列为第二类项目的还有海洋基本法制定、核安全法制定、发展规划法制定、能源法制定、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制定等25件。
    据了解,2013年10月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68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负责人日前向媒体表示,此次调整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将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制定陆地国界法、制定能源法以及修改测绘法等是为了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主要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