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再次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征求意见

20.07.2015  11:38

  最高检召开座谈会

  再次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

  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

  曹建明强调每一项司法改革的出台,都要坚持广泛听取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

  王治国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再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每一项司法改革,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的出台,都要坚持广泛听取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确保司法改革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最高检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2013年就根据三中全会要求,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部署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四中全会后,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又在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检起草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注意听取检察系统内部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意见,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注重听取政法部门和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努力把问题研究透,把改革方案论证好。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王巨禄,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朱孝清,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内司委、公安部、安全部、中国法学会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踊跃发言,积极建言献策。大家认为,最高检制定《意见》,是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体现,表明了最高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意见》内容全面系统、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同时,大家围绕《意见》就如何科学界定权力清单、划分司法责任的类型、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充分保障检察官权利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感谢与会各位同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的关心,表示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好《意见》。

  曹建明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是司法改革试点的核心,必须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既要遵循司法活动的一般规律,更要体现检察权运行的特殊规律。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重心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要在坚持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定的上级领导下级、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统筹考虑不同层级检察机关、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因事制宜、符合实际、科学有效。要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同步健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内外并重。要注意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改革、完善职业保障等结合起来,搞好衔接和配套。特别是要注重把这项改革与内设机构整合结合起来,既促进机构扁平化又促进办案专业化,既适当去行政化又强化司法管理。

  曹建明特别强调,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真正是在啃硬骨头,推进的任务重、难度大,迫切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鼎力支持。最高检每一项改革的出台,都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仅要听基层检察机关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政法部门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意见;既要从社会各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必须广泛听取系统内外的意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确保改革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对专业性比较强的改革事项,要组织专家学者充分评估论证,把各方面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把改革方案论证好,增强检察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出席会议。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就《意见》起草有关情况作说明。最高检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