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罗沙)根据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
2015年4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将于2017年5月到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50家试点法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沈德咏说,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沈德咏说,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注重调查研究,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议案。
【 编辑:韦仲达 作者: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