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福建等地1.86亿元中央救灾资金

10.09.2015  22:11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安排福建、浙江、宁夏三省(区)共1.8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福建、浙江两省“苏迪罗”台风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以及5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严重旱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救灾工作。

  此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今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及其残留云系给福建、浙江两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5月以来严重旱灾先后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连续派出三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福建、浙江、宁夏三省(区)启动Ⅲ级响应,及时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认真做好台风灾害和旱灾救灾工作。目前,三省(区)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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