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运输从业资格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06.11.2014  20:46
【核心提示】 八桂网南宁10月15日消息,买了保险,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都由保险公司赔偿。近日,隆安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一审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唐某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免责。

  八桂网 南宁 10月15日消息, 南宁 新闻网讯(记者 韦仲达 通讯员 覃慧蔚)买了保险,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都由保险公司赔偿。近日,隆安县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一审判决。被告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唐某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免责。

  2012年12月14日,唐某驾驶平果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在路上行驶,与麻某驾驶的 百色 某物流公司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人也同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的交通行为在事故中过错作用相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平果某运输公司为其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2013年12月,原告 百色 某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其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唐某、运输公司赔偿。

  隆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麻某的 交通 行为过错作用相当,负同等的民事责任,故负同等比例赔偿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百色某物流公司损失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唐某、麻某按同等责任比例分担。因为被告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应就运输公司该分担的责任比例部分进行赔偿。

  在事故的鉴定处理中,唐某虽是运输公司的司机,却没有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对按照分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呢?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虽然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足够赔偿,但是因唐某没有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根据合同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唐某是运输公司司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平果某运输公司对唐某赔偿的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隆安县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百色某物流公司2000元,运输公司赔偿物流公司7.28万元,唐某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