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六方面促进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格苗报道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加快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主动控制碳排放,这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产业增长乏力、国内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雾-霾天气已成为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新形势下,绿色低碳产业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2月23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顺应国际低碳潮流,推进国内低碳转型,进一步提高在全球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影响力,“十三五”期间,我国将从以下六方面促进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
一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落实。组织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我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保实现我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为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基础。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
二是持续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做好《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工作,把巴黎会议成果落到实处,为国内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推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三是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加快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实施“十百千”项目活动(在发展中国家建设10个低碳示范区、组织实施100个左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和1000个培训名额)为支撑,巩固我发展中国家战略依托,配合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国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技术“走出去”。
四是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攻坚战。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在全面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交易制度,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市场。
五是全面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深化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及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开展低碳企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打造中国低碳发展“名片”和对外开放“窗口”。
六是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布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海洋灾害防护能力,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