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张“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规范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纠正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开展领导干部挂点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不敢交往”和“谈商色变”倾向,坚决杜绝“不正常交往”行为,防止“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此外,为使《意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东盟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纪委派驻东盟经开区纪检组多次组织内部研讨,通过网络征询和召开现场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园区企业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确保《意见》既解决现实问题,又回应企业及其负责人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切。
《意见》包括总则、倾情服务企业、规范政商行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行等共6个章节28条。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支持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只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无论企业大小、关系亲疏,均应一视同仁,不搞单独许诺、重点关照”“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准予缺项办理”……《意见》围绕公平对待企业、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政府服务行为,要求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意见》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负责人正常交往,要求公职人员多渠道和途径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公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春茗会、茶话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邀请企业及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商议重要工作,应邀参加企业举办的简朴的开竣工仪式,业余时间参加由企业党组织及工青妇等团体组织的职工性或公益性文体娱乐活动,正常交往中的纪律规定等明确了边界,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纸”。
《意见》明确,在政商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落实好“三个区分”,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意见》强调,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