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以案明纪”开展预防教育 确保队伍肌体健康

13.11.2015  19:44

  广西检察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强)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检院通报的违犯司法规定案例为镜子,在全院检察干警中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规范执法司法要求,查摆问题找隐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增强自身免疫力,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该院在开展对照检查“问责”活动中,各科、室、局、队检察干警结合工作思想实际,按照“条例”和《准则》要求,对照案例查是否放松思想改造、侥幸心理滋生、自我要求放宽、纪律作风涣散;查是否存在公车使用、处理婚丧嫁娶违犯规定;查是否滥用检察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的问题,违规驾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触犯群众利益;查是否追求低级趣味的生活爱好和娱乐享受,私生活腐化堕落,语言粗俗、缺乏修养,不符合检察人员庄重体面形象的行为。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立亲自抓,其它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等制度,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廉洁,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同时该院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为戒,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确保在思想上时刻树立廉洁从检意识, 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