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 南宁市工商局查处120件商标侵权案件

13.08.2015  06:37

上半年,南宁市工商局查处120件商标侵权案件

产品卖了六七年 不知其商标侵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8月11日,记者获悉,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工商局共立案查处120件商标侵权案件,案值达52.77万元。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切莫以身试法。

        据了解,在1~6月立案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包括润滑油产品、茅台酒、知名品牌的服饰、洗浴用品等产品。据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是商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今年年初,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在富宁农贸市场6家商铺中,查扣了630条标称“洁宝”的卫生纸。据店主们称,他们在该市场内销售了六七年这些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生纸,但自己却毫不知情。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商品销售者,难以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经营者销售产品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商提醒,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同时,要注意索要进货的合法凭证。

        除了上述情况,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情况也时有出现。据介绍,今年6月,南宁市经检支队查处一傍名牌的铝材产品。该铝材使用与注册商标“凤铝”相似的商标“凤侣”。工商工作人员表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

        还有一些商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直接将别人的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外包装上。工商部门提醒,制售假冒商标产品侵权情形严重的可入刑,经营者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