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价格法》宣传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11.05.2018  23:15
 

  为纪念《价格法》实施20周年暨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17周年,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5月份集中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

  主要通过报纸专版宣传、新媒体推送和网友互动、网站宣传、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价格法》实施和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取得的成效。5月7日,《广西日报》和《南国早报》专版宣传了自治区、南宁市十八大以来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专版内容并设置竞答奖励。5月8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南宁晚报》、《当代生活报》等媒体刊登了近年来自治区、南宁市物价局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成就,价格举报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价格法》实施以来,在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减少。目前,我区价格市场化的比重已超96%。“12358”举报电话深入人心,碰到价格方面的“不明不白”,消费者会向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寻求帮助。经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近2.4万件。“12358”举报电话成为群众维权的有力渠道,成为价格主管部门打击价格违法的重要线索,是一条价格主管部门与消费者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