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制办原主任林日华等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
31.10.2015 10:01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3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芳真和原副巡视员黄澍东3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日华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混乱、发生工作人员违法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李芳真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混乱、发生工作人员违法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黄澍东在分管机关服务中心期间,玩忽职守,对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使用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并造成单位资金损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林日华、李芳真、黄澍东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林日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重新确定工资级别、档次,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李芳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正处级安排工作,重新确定工资级别、档次;给予黄澍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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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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