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主任科员的"任性"人生:受贿贪污重婚 一个都没少
【原标题:受贿贪污重婚,一个都没少】
张浩/漫画
名车、购物卡、巨额现金来者不拒,甚至公然索贿;签假合同、套用公款肆无忌惮,更夸张的是,和第三者堂而皇之地登记结婚……这就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原主任科员姚强的“任性”人生。如今,他的“任性”人生走到了头。
3月10日,浙江省平湖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强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财产45万元,并继续追缴赃款。
专项资金装进自己口袋
2004年,姚强大学毕业后考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为科技与勘察设计处(现名为“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的一名公务员。他先后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据了解,姚强所在的处室主要负责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即便是一般干部,手里的权力也不小。很快,姚强就利用权力为自己捞了“一票”。
2008年,姚强负责建筑节能宣传广告的工作,他手上因此有了一笔钱,需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三个投放平台找三家独立的公司承包投放广告,于是他有机会和不少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建立了联系。也就是因为手中有了权力,姚强打起了这笔专项资金的主意。
2009年前后,姚强通过先后两次签订虚假宣传合同、虚构网络实际投放量的形式,利用表叔姚某的广告公司,套取了建筑节能宣传专项资金33万元。
2011年,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组在对姚强负责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其中33万元并没有产生实际广告投放量,于是要求将问题经费追回。姚强先是让姚某等人为他圆谎,向审计组作假证言,伪造材料,企图蒙混过关。见实在瞒不过,姚强才将这块已经到手的“肥肉”吐了出来。他将这笔款交给姚某,让他以广告公司的名义退还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此骗过了单位的追责。
“这个事情在和姚强签订最后一个合同的时候我就有感觉了,本来说好是做70万元左右的推广合同,但最后只签了30万元,我想另外30多万元他一定是自己找公司了。”当时与姚强签订合同的该广告公司负责人舒某向检察官作证时说。
车子房子票子来者不拒
可惜的是,利用虚假合同套取专项资金的教训并没有让姚强反省,更没有让他停止权钱交易。姚强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联系全省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标准化等,起初,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到后来,他索性以各种名义向他人索要钱财。
2011年至2014年的每年春节,姚强都会收到来自某工程设计咨询公司陈某的“拜年款”,几年时间他一共收下了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及1万元现金。2012年陈某还以过户后购买收回的方式,给姚强提供了一辆价值21万元的奥迪A6。有心的陈某还为姚强配备了一个“大礼包”,包括加油卡2.4万元、车辆保险费1.29万元、车辆保养费4万余元。
开上了豪车,姚强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越走越远。2013年一年,姚强以给领导送礼、接待领导、看望病人等为由,先后向某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傅某索取16.7万余元;以成功申报太阳能广电示范项目为由,向两家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索取贿赂16.5万元;以购房为由,先后向两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索取现金共65万元;以老家盖房为由,向某桥梁工程公司朱某索取价值13万余元的钢筋……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期间,姚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和“第三者”闪婚闪离
在工作中,姚强没能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在生活中,他也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
姚强和妻子沈某是大学同学,2004年毕业后结婚。对姚强的额外“高收入”,沈某并没有及时提醒,反而为家中不明财产的不断增多而窃喜,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姚强的贪腐。
有了钱的姚强在生活上也很“任性”。2009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姚强在老家参加中学同学聚会时认识了张某。在未与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姚强和张某在嘉善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仅仅两天后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年年底,姚强又与张某在嘉善举办了一场婚礼,并与她一直生活到2013年。尽管姚强和张某两天之内闪婚闪离,但改变不了他重婚犯罪的事实。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认为,“80后”干部姚强的堕落,是干部贪腐年轻化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了有效遏制年轻干部走上贪腐路,当前应重点加强对年轻干部进行廉洁从政和法治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更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任性成为权钱交易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