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
劳动保障监察员人均监管1500余单位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员约2.8万人,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全国共有用人单位4364.8万户,平均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要监管1500余户用人单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缺乏,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难以适应执法任务需求。
“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将监察执法重点放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多发和高发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利于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这位负责人介绍。
评价工作不再单独组织开展活动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就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单独再组织开展活动,不会另外增加企业负担。
据介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释疑1 诚信评级有何依据?
答:开展评价工作具体依据包括:
①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③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④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⑤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⑦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⑧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⑨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释疑2 守法诚信划分几级?
答:办法第七条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
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
①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⑤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⑥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释疑3 有何激励惩戒措施?
答: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督促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对于C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办法还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