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3.11.2017  15:42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治区国资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核心任务、改革目标和具体要求,成为下一步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政策指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和考核评价、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三项改革着力点,指导企业通过机制完善和管理优化,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目的;还结合分类管理实际情况,对“经济效益”概念作出了“商业二类及公益二类企业,分别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所承担政府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解释,进一步增强了分类管理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根据企业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继续借助深化改革之力,不断提升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