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可获奖励

24.07.2016  11:40
  7月23日从市工信委获悉,即日起南宁市2016年工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符合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条件的企业,将根据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奖励。

  根据《南宁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将根据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奖励。节能量是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直接产生且能够核定。经我市推荐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如未获中央、自治区财政奖励扶持,则我市按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核定。节能效果特别显著的,奖励金额实行个别核定。

  此外,其余补助项目,根据投资额或贷款额的一定比例(5%—10%)予以确定,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28.43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5.99%;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88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0.3%,远低于自治区下达的下降2.5%的目标任务,我市工业生态发展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