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 标准提至20万元

23.03.2015  12:07
3月22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门槛”,由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放宽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扩围后今年我区实际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预计达17.5万户,减免所得税也将达到7150万元,比扩围前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多万元。

   扩围历程

   从“3万”到“20万

  根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若属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若属于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而小型微利减半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低于一定标准。小型微利减半企业的划分标准几经修订,由此前的“3万元”、“6万元”、“10万元”扩大至新规定的“20万元”。这类企业首先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此基础上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实际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了15%的税款。

   计算方法

  新政前后算笔账

  “执行新政策以后,我们可以省下一大笔税费。”南宁市金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高兴地说,该公司从事信息技术行业,从业人数12人,资产总额8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假设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照原来小微企业20%的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而按照新政策只需要缴纳2万元,减少了一半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调整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指标,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月平均值计算,统一变更为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修改之后,上述两项指标的计算口径与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的口径保持一致,减轻了纳税人指标统计的负担。

   办理流程

  如何申报享受优惠

  新政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季度进行预缴申报,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填写申报表即可自行享受优惠,无须经过税务机关备案;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需要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即可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对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会及时采取跟踪服务。与此同时,广西国税12366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能享受税收优惠,可拨打该热线进行反映,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