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13亿元

03.11.2016  22:32

  为充分调动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地区积极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近日,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财社〔2013〕276号)有关规定,根据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自治区对各市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考核结果,筹措下达了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13亿元,比2015年度增长30%。奖补资金按照《奖补办法》确定的因素法分配,即预算收支、绩效性考核、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规定权重计算分配,同时,注重强化各级政府企业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的落实,将各市2015年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纳入因素考核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并继续对支撑能力较弱的市给予适当倾斜。 

  本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的下达,对进一步缓解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风险,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发挥重要作用。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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