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四家国资监管企业获得2015年度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10.05.2016  18:48

日前,根据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十佳单位、示范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的通知》( 桂企法协[2016]6号)精神,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梧州市苍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富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家企业,获得2015年度“广西企业法制建设示范单位”先进集体称号;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向东同志,获得2015年度“广西企业法制建设优秀个人”称号。

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于2006年2月16日,在南宁市成立。是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是由广西各类企业和有关单位及其企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型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性组织和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平台,其宗旨秉持“依法治企、防控风险、奖本增效、奉献社会”的核心理念,承担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重要工作,是连接政府和企业、企业法律顾问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