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7.08.2016  11:37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刘复)近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做出了责任追究,形成了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这次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研究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表明了我们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又一次向全党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贯彻执行好《条例》,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把《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要强化问责追责的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查处具体责任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定期通报问责追究情况,加大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同时,要把强化问责与激励尽责结合起来,严格把握问责与改革创新“容错免责”的界限,对于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党员干部,要注重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推动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要把贯彻执行《条例》列为巡察、督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问责不力的要进行问责,有效防止“制度空转”,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我市制定出台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约谈等制度文件与《条例》有机衔接,进一步扎紧问责制度的笼子。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