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09.01.2017  14:32

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即将发布实施。这是国务院确定的22项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第一部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工商总局牵头编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编制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的活力,为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持久动力。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是市场监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是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出发,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出发,从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监管,为市场监管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给广大市场主体一个清晰的信号和稳定的预期。市场综合监管与行业领域的专业监管、社会的协同监管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

据悉,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十三五”期间,要着力营造“三个环境”。一是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一照多址”、简易注销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各地区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三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越是放开准入,越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农村消费市场和农资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

这次会议还强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市、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