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老总"退隐"3年仍然成被告 41名老总经理受审

08.05.2015  17:17

青秀区法院昨开审一起特大传销案,41名传销老总、经理排队受审

传销老总“退隐”3年仍然成被告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生效

核心提示

西安男子晋某2007年4月来到南宁,加入传销组织。4年后,在他组建的“传销王国”中,参加人员多为陕西、甘肃、新疆等西北籍中年男女。晋某称,2011年他“良心”发现,悄然退出该传销组织。可他却没能躲过法律的制裁,2014年5月,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宁民警抓获。与晋某一起被抓的,还有多名已“退场”的传销老总。5月7日,晋某等41名传销老总、经理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起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排队受审。

法网恢恢

4年组建 “传销王国”

退出3年后 他仍被抓

昨日上午9时许,以晋某为首的41名被告排着队进入法庭。不少被告不断向旁听席张望,发现亲人就轻轻挥手打招呼。39名辩护律师也排成3排入座,青秀区能容纳几百人旁听的大法庭显得有些拥挤。当天受审的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大多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及下线成员人数,都表示没有那么多。

39岁的晋某作为第一被告首先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晋某2007年4月来到南宁,由马某发展,申购11份额(每份3800元)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晋某通过各种理由,拉亲友加入组织,成为他的下线成员。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2008年初,晋某晋升为老总级别,负责管理自己伞下团队。2009年下半年,晋某成为管账老总,独立管理伞下人员申购及发放提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卡收取伞下新人申购款达3000余万元,其伞下人员超过120人,层级超过3级。晋某伞下的李某、马某峰、赵某凤等5人,因为业务能力强,均成为管账老总级别人员。公诉机关认为,晋某在该组织中,起到关键作用。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和伞下人数,晋某认为都没有那么多,“因为好多人他都不认识”。他最多发展了2名下线,且他在2011年就退出了该组织,离开了南宁。晋某说,一开始他认为这个项目是国家支持利国利民的,但后来发现此事有点悬,良心上有些过意不去,所以选择退出,并销了自己在南宁开的银行卡,也不再参与分享提成。晋某早期拉来的下线,尽管也大多是“老总”,他们也与晋某一样,选择了悄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