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伤亡案增加
广西新闻网 南宁3月16日讯(记者韩倩 通讯员李佩霞)近日,记者从广西消委会获悉,为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推动消费教育引导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广西消委会开展了“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征集活动。现将“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如下:
一、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
2014年6月5日,恭城县栗木镇村民万立庆等4人,到灌阳县洞井乡农机销售店购买微耕机,万立庆自行把轮胎拿到隔壁房充气,发生轮胎爆炸,钢圈将其头部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8日,万立庆家人向灌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销售店赔偿各种赔偿78万元。县消委会即启动与县工商局、县人民法院衔接机制,组成联合调解组,经多次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店未尽告知义务,也没有及时制止消费者自行操作机器的行为,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8万元。
二、贺州市富川县房地产质量问题纠纷案
2014年3月10日,富川县消委会接到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小区业主阳某等11户购房户的群体投诉,他们购买的房子墙体爆裂渗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县消委会会同县工商局经多次调解,3月27日,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一次性赔偿每户4.2万元,共计46.2万元。
三、玉林市博白县购买汽车纠纷案
2014年1月28日,博白县消费者刘某到县消委会投诉,他在县汽车贸易公司花20.8万元购买的东风日产小轿车,多处有修补的痕迹,怀疑车辆不是新车,要求更换或退款赔偿损失。经查验,该车确实存在重新修补的事实。经多次调解,2月17日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万元。
四、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
2014年3月28日,梧州市民张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梧州市消委会投诉。3月24日,张女士和朋友一起乘坐本市10路公共汽车,因汽车行驶过程激烈晃动,刹车突然,导致张女士跌倒,右手肱骨及腕骨粉碎性骨折。张女士多次与公共汽车方协商未果。经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公共汽车方一次性赔偿治医费4.1万元。
五、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
2014年6月9日,柳江县消费者蓝女士,在柳江县虹康电器商行购买一台电风吊扇,自行安装在自家新房的横梁上。8月10日下午,其母亲打开电风扇,运行中的电风扇突然断裂,扇头掉落砸在老人头部,致其死亡。蓝女士家人认为电风扇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赔偿损失。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和质量检验证明,电风扇质量没有问题,是消费者没有按照安装要求安装,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但生产商、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没有说明安装方法,也没有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多次调解,生产商、经销商赔偿消费者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