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低保对象骗取近16万元 融水一村支书获刑五年

14.01.2015  11:30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某村村干部吴某在协助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低保对象,骗取国家低保金15.9万元。日前,融水县法院以吴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套取低保金败露

1998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吴某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某村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2011年8月当选为杆洞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至2014年4月间,吴某利用协助杆洞乡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以及具体在村中负责帮助群众申领低保金的职务便利,在20名当地村民及其家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公众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私自将他们作为低保对象,之后,又将上述村民领取低保的信用社存折放在自己手里保管。

自2010年起至2014年4月止,国家将低保金通过融水苗族自治县信用社代发至20名村民的信用社账户上的金额共计19万余元。吴某私自并多次将上述低保金从存折中取出,共计取出18.6万余元,其中的15.9万余元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另有2.7万余元则以得到政府其他补助等理由分发给上述部分低保户。2014年4月,吴某涉嫌贪污的事情败露后,遂将所持的信用社账户存折全部退还给相应的村民,这些村民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也被杆洞乡人民政府确认为低保对象,给予享受国家低保补助。

2014年5月21日,融水检察院通知吴某到融水县杆洞乡派出所接受询问,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以肖某甲等20名村民的名义骗取国家低保金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5日,吴某已将其非法侵吞的国家低保金15.9万余元退出,由融水县检察院暂扣。

贪污赃款全数退回

2014年11月,吴某涉嫌犯贪污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融水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协助政府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期间,利用其具体负责村中群众的低保申请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隐瞒、欺骗的方法,未经公众评议、公开公示的流程,擅自将20名村民确定为国家低保对象并申请办理国家低保金,导致乡人民政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国家低保金通过信用社代发至村民的账户中,直至吴某将信用社账户存折全部退还给相应群众时,共计发放国家低保金19万余元,该数额为吴所骗取,应当视为其具体贪污的犯罪数额。因而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吴某贪污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鉴于吴某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贪污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侵吞国家低保金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吴某已将非法侵吞的国家低保金15.9万余元全部退出,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缴的低保金由检察机关退还被害单位融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