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低保监管形同虚设:屡现“权力保”“关系保”

24.11.2015  09:36
          广西“权力保”“关系保”大行其道 低保监管执行形同虚设

   贪腐黑手频频伸向百姓“救命钱”

  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近年来,广西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低保资金监管工作,查处了多起“权力保”、“关系保”等贪污、挪用和套取低保 资金的案件。《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广西多地调研了解到,在低保资金发放和监管过程中,资金发放不规范、过程审核把关不严、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较 为突出,成为目前低保资金监管面临的瓶颈。

   低保资金领域腐败突出

 

  “从民生资金案发领域看,呈现出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民生资金发放到哪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现象就有可能出现在哪里。”玉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家燕说。

  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在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13至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安排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涉农资金达128.98亿元。

  为强化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监管,自治区民政厅将低保评定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统一标准,明确公开的时间、方式、内容,将信息及时公开到村(屯)一级,方便群众监督,并利用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情况进行核查。

  玉林市纪委关于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玉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363件民生资金案件中,涉及农村低保的数量居首,有80件;受理民生资金领域的2506件信访举报中,反映农村低保问题的数量也居首,有556件。

  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北流市平政镇原副镇长卢某,平政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原站长何某,伙同该站及平政镇岭南村干部6人,在负责2010年至 2013年平政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伪造材料申报骗取危房改造补助,并以照顾分配指标名义收取好处费,平政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被“一窝端”。检察机关 起诉认定,卢某等6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21户非五保户家庭和174户非农村低保户家庭,分别以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获得批 准,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340多万元。

  自治区纪委日前对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有多起与低保资金有关。如2010年至2012年间,贺州市 昭平县五将镇民政办副主任陆某与镇办公室助理兼会计唐某、镇民政办助理曾某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万元,并将其中的1.77万元进行私分。陆某 等3人还采取增加低保人数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万元。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冯以宜分析认为,民生资金领域腐败问题逐渐由过去的贪污、挪用、侵占等单一腐败现象,向利益均沾、集体沦陷的窝案串案转变,其中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领域问题最为突出。

   利用职权搞权力变现

  一些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基层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低保资金案件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和发案趋势:有些地方出现“家庭式”村委,利用手中权 力照顾亲属,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有的基层干部在帮助农户申领民生补助金等工作中,强行摊派、乱收费,更有甚者则虚报名目骗取民生补助金。

  ——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在民生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上重亲厚友。不少村干部在村“两委”中任职多年,特别是成为主要负 责人后,话语权较大,缺少监督,出现“家庭式”村委,利用手中权力照顾亲属,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柳江县流山镇新艾村是贫困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 工,村党支部书记韦某任职十几年。从2008年起至2012年间,韦某分别以其配偶、儿子和侄女的名字为户头,然后自己填写、自己审核、自己上报,领取低 保金。

  ——虚报骗取。有的基层干部通过虚报民生补助金名额、修改登记申报材料、冒签对象名字、重复登记申报等方式,骗取民生补助金。有的基层干部利用 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没有按照规定将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通过各种手段扣留农户资金存折并冒领农户补助资金。陆川县良田镇鹿垌村原村委委员、文书 廖某,采用虚报手段骗取赖某等11户低保金3.72万元归个人使用。博白县宁潭镇新榕村委原干部陶某虚报冒领孤儿救济金1.2081万元,用于其个人日常 生活开支。

  ——克扣强索。有的基层干部在协助政府帮助农户申领民生补助金等工作中,漫天要价,违背村民意愿强行摊派、乱收费。

  陆川县查处乌石镇那囊村“两委”干部截留低保名额95个涉及金额7万多元,收取22户危房改造补助1.1万元,5名村干部被“一锅端”。同时顺 藤摸瓜发现了乌石镇村镇规划站原站长李某等人的违纪问题,李某利用管理全镇危房项目指标的便利,向危改户收取项目实施照相费20.98万元。

  ——监管不严。有的基层干部自我要求不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2013年至2015年7月, 广西共立案侦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24件1156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23.8%。陆川县横山镇旱塘村委会原主任陈某,失职渎职, 在协助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导致该村共有6户低保户利用死亡对象骗取低保金6800多元,10名已嫁出该村的村民骗取 低保金1.4万多元,有的领取时间长达39个月。

   资金监管存薄弱环节

  当地一些纪检、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干部表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低保资金监管工作,但在后期跟踪监管、审核把关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低保资金后期跟踪监管存在现实困难。贵港市民政局副局长曹福军说,在民生资金使用上,各部门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审批、实施和验收等,都有各自的制度体系,难以有效协调。有的地方和部门只注重争取资金,忽视对资金发放后的监管,出现违规发放情况。

  玉林市纪委调研报告显示,一些监管部门因民生资金项目多、业务量大、资金分散、人力缺乏,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低保补助方面,目前玉林市共 236人承担调查核实工作,如果按照要求必须在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100%调查核实,那么每人 每天必须调查核实195人。

  低保资金申请要经过调查、评议、公示和复核、审查环节,但有些乡镇(街道)审批部门以“询问”代替“入户调查”,以“签字盖章”代替“组织评议”,以“指示村、屯干部查看”代替“实地定期复核”。县(市、区)审批部门则以“电话审查”代替“监督检查”。

  二是过程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给部分基层干部腐败造成可乘之机。在农村低保金发放中,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对村级所上报的众多材料无法一一认真审核,主要依靠村一级自查自审,从而给村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

  一些基层办案人员指出,农村低保户相当多是高龄老人,既是文盲,身体又行动不便,本人的低保补助存折便由村干部代管或代领,由此便给了村干部截 留和占用资金的机会。一些县地域面积宽,乡镇偏远村屯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多数村民维权意识差,对补助资金抱着“得一点算一点,总比不得的好”的心 态;有的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上访,不敢举报。

  三是资金拨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以户施保,在操作中存在挂户现象(即一户头上可能有几家人的低保),导致有的由户头领取后,少发给所挂户的现象,有的没有使用规范凭证等。这些资金的拨付由于缺乏规范,存在着较多漏洞,易造成不法人员从中克扣的行为。

  一些基层办案人员指出,有的项目拨付环节过多,影响了资金发放的时效性,有时拨付到受援单位或个人时,已经是下半年,给不法干部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了较好的借口。有些乡镇涉农资金没有单独建账、专款专用,项目间相互拆借移用。

   扎紧权力运行“笼子”

  为从源头上铲除低保等民生资金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广西加大问责力度,集中查办一批涉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格处理民生资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民生资金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今年9月至明年6月,自治区纪委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 作。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工作不力的,对有案 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 督责任。

  二是检察机关惩防并举,重点监控职务犯罪高发群体。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农村低保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小专项”行动,集中查办 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涉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针对村“两委”人员在协助申报、发放民生资金中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特点,开 展了村“两委”人员预防调查。

  三是部分地方推行村务“微权力”清单给村干部戴“紧箍咒”。今年7月,广西来宾市武宣县制定《推行村级干部“微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厘清6大 类30项让村民“看得见”“能监督”的村务“微权力”清单。这个县制定《村级干部行使“微权力”十不准》,给村干部设底线、拉红杠,让村干部明白“不能干 什么”。当地干部群众认为,推行“微权力”清单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法违规办事导致的“苍蝇式”腐败与“优亲厚友”不公现象。目前这项制度已在来宾市农村推 广。(记者 刘伟 卢羡婷 程群)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