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房企资质证书逾期须重新核准

05.09.2015  12:07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凡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的,均按重新核准暂定资质事项办理。也就是说,房开企业逾期申请可能得“重走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新设立的房开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已有开发业绩的房开企业应当依法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申报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据悉,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开企业需要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包括“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多项申报材料,过程比较烦琐。为此,市住房局提醒各房开企业加强本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务必在有效期满前进行相关事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