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调整健美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可授予等级称号小项的通知
体竞字(201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社体中心:
由于国际健美联合会调整了健美健身竞赛项目,为保证运动员顺利申请等级称号,体育总局对健美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调整如下:
一、健美
男子古典健美: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
男子成年组:60kg、65kg、70kg、75kg、80kg、85kg、90kg、+90kg
男子元老组:A组、B组
女子健体:A组、B组
二、健身
男子、女子健身:A组、B组
男子、女子形体:A组、B组
男子健体:A组、B组、C组
女子健身比基尼:A组、B组、C组
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 育 总 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