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法制办公室使用业务专用章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率

11.04.2017  22:42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2016年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案件达76件,比2015年增加20件,增幅达35.7%;市政府下文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达21件,比2015年增长110%;今年到目前为止办结的行政诉讼案件17件,同比增长26%。

因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需要市政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答辩状、授权委托书等各种文书,这些文书的用章均需要市政府多个领导签字、层层审批。这些审批程序繁多、耗时过长,不仅增加了市政府的工作量,也严重影响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效率。

2017年3月,贵港市法制办公室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取同意启用行政应诉专用章,用于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应诉中的答辩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诉讼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行政应诉专用章与市人民政府用章具有同等效力。

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市政府同意拓展行政复议专用章适用范围,用于市法制办公室经依法审查、审理,拟予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并认为不需要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复议决定和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时进行答复、答辩文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上专用章的使用均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使用。 

此举充分表明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贵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自觉履行被申请人和被告的义务,主动接受、配合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