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儿侄女申报孤儿待遇受阻 叔叔将两人留在民政局
陆剑斌从养老院接小明和小琴回家。记者 邓振福摄
灌阳 一男子为一对侄儿侄女申报孤儿待遇,因条件不符受阻,一气之下将他们留在民政局;民政局将他们送到养老院,男子难忍思念之情又把他们接回
孩子,哪里才是你们的家?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全君兰
8月3日上午,灌阳县文市镇男子陆剑斌带着一对年幼的侄儿侄女再次来到灌阳县民政局,给侄儿女申报孤儿待遇未能如愿后,他一气之下将两个孩子留在灌阳县民政局,独自回家了。民政部门只好将两个孩子送到养老院暂住。8月6日,陆剑斌想念侄儿侄女,又来到养老院将两人接回家。
弟弟遇害留下一对儿女
8月6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位于灌阳县黄关镇的大坪山养老院内,正好碰上陆剑斌带着妻子来接这对侄儿侄女。陆剑斌的侄子小明今年5岁,读幼儿园;侄女小琴今年11岁,读小学四年级。小明和小琴看到伯伯来了,跑上去抱住他哭了起来,陆剑斌也忍不住流下了泪水。养老院负责人说,小明和小琴在养老院住了4天,但很想回家,总问伯伯什么时候来接他们。
陆剑斌说,2012年7月的一个晚上,弟弟陆剑平和朋友蒋某等人来到灌阳县文市镇街上吃夜宵。其间,蒋某等人与街上居民唐某发生冲突受伤,陆剑平送蒋某到文市卫生院救治。不久,唐某带人冲进卫生院抢救室内,继续持刀砍蒋某。陆剑平见状便上前拦截,结果被唐某砍中一刀,陆剑平往外跑过程中,又被追砍受伤致死。唐某后来被桂林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9.6万元,但只赔了2万元。弟弟死后3个月,弟媳马某就改嫁了,留下8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他已照顾侄儿侄女3年,并送他们读书。他自己有两个孩子,加起来要养4个孩子,家庭负担太重,感觉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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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条件不符申报孤儿受阻
陆剑斌说,弟弟死了,弟媳改嫁,他向村委干部反映后,村委干部答应帮申报孤儿待遇,并到银行帮办了存折,但至2013年12月,存折上显示只有690元,一问才知道是五保户的标准,每个月只有230元。他认为小明和小琴符合孤儿的标准,而且孤儿每个月可领600元,这笔钱可以用来养侄儿女。于是,他多次向灌阳县民政局申报享受孤儿待遇,但对方以条件不符和材料不齐为由,拒绝办理。今年7月30日,他带着侄儿女到桂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孩子的母亲还在,应该由母亲抚养。如果孩子母亲失踪了,要派出所出具证明才符合条件。7月31日,他赶回文市镇瑶上村委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孩子的母亲马某改嫁3年来,没有照顾小明和小琴两人,但文市派出所说无法证实马某失踪了,无法开具证明。
8月3日,陆剑斌带着小明和小琴来到灌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继续要求申报孤儿待遇。该股股长蒋卫林看完材料后,说不符合申报孤儿的条件。陆剑斌听后一时激动起来,将两名小孩丢在灌阳县民政局,自己坐车回家了。
特殊情况期待特殊处理
灌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陈云天介绍,8月3日中午,工作人员还不见陆剑斌来领侄儿侄女,就安排了工作餐给孩子们吃。当天下午4时,他们打电话给陆剑斌,陆剑斌说他不管了。他们请示桂林市民政局后,当天下午送两名孩子到大坪山养老院暂住,那里有护工可以照顾孩子的生活。他们担心孩子的食宿问题,8月6日还特地来到大坪山养老院看望小明和小琴。
说到申报孤儿的情况,灌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蒋卫林说,小明和小琴还有母亲,而且马某就改嫁到瑶上村委另一个自然村。由于孩子的母亲未失踪或死亡,只是改嫁到离家不远的村子,现外出打工,但仍是两名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小明和小琴的条件,不符合申报孤儿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马某改嫁后又生育了一个小孩,文市镇人大副主席陆剑曾打通了马某的电话,马某表示无能力抚养小明和小琴。后来,马某再也不接电话了。8月6日,记者尝试拨打马某的手机,但对方已关机。
“走吧,我接你们回家。”8月6日下午6时,陆剑斌来到养老院接小明和小琴回家。陆剑斌说,这4天里,他很担心送养老院会在心理上给侄儿侄女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决定先接回家。以后的事,再另打算。
灌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陈云天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上这样的事,会继续向桂林市民政局请示汇报,由上级民政部门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