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开局年 司法改革驶上“快车道”

26.07.2015  19:17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到中央深改小组通过方案,再到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84项重要改革举措,司法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在司改中实行了哪些重要的举措?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随后,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并于2月1日起,最高法巡回法庭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点评】

  长期饱受诟病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催生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的重大意义,正是在于“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此外,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最高法院自身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更可对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推进整个司法系统向本位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