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侯耀华李金斗代言虚假广告咋处罚
央视财经频道在中秋之夜重磅推出中国政策论坛聚焦广告法节目,曝光了相声名人侯耀华、李金斗涉嫌违法虚假广告的丑闻。许多网友观看后感到愤怒,强烈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新广告法,给予两人严惩(据9月28日《华西都市报》)。
两位相声明星究竟代言什么广告,被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被央视曝光,动静闹得这么大?侯耀华推荐“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虚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实质是挂历厂生产的印刷品;宣称价值38.88万元并“免费赠送”,却要收3800元成本费,而印刷成本只有800元,并且已卖出600万元。李金斗发挥才艺以用相声语言推荐红木“手串”,号称是“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宣称投资可“五福临门,日进斗金”,能治疾病。两个广告有一个共同特点:骗!
如此忽悠消费者,谁不愤慨!侯耀华、李金斗作为相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公然违反法律,如此无底线,这与他们在观众心目中的艺术形象极不相称。9月1日,施行20年作出修改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打击虚假广告,整治明星代言不负责任是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广告法实施不到一个月之内,国家工商总局就公布了包括两位相声名人在内的违反广告法十大典型案例,可谓推出了一剂猛料。
商业销售不是慈善大派送,商家怎么可能将价值38万元的名画“免费赠送”?红木手串到底有多神奇,治好了什么“病”?代言人不可能不知道广告内容真假。曝光不是目的,整治才是根本。对比新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工商部门理应依此作出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工商部门能不能下狠心处罚,很多网友表示了担忧。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当相信,工商部门敢于通报就敢于依法处理。
当然,工商部门处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只有结果公开,让所有广告代言人从中吸取教训,才能增强代言人的责任心,也才能警示社会。
虚假广告害死人,公众深恶痛绝。对于代言虚假广告,新广告法还增加了防止代言人“一错再错”的禁止性条款,这也正是新广告法更具威力所在。其中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一旦代言虚假广告被作出处罚,代言人将被禁止三年内代言广告。虚假代言理应付出这样的代价!侯耀华、李金斗三年内还会代言广告吗?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