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保姆"借给前雇主19万元不还 状告对方两公婆

14.01.2015  10:28

      保姆借了19万元给女雇主,女雇主还不上钱,保姆状告对方两公婆

      法院判定债务由女雇主来还,不关男雇主的事,这事让保姆很懊恼

      “倒霉保姆”追雇主要债,为何这么难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卢才德  李营) 保姆和雇主之间,一般都是雇主给保姆发工资,可给李某夫妇家当保姆的梁某挺“豪气”,借了19万元给女主人李某。钱借出去,李某却只归还了利息还不了本金。让梁某郁闷的是,李某和丈夫雷某离了婚!梁某认为,钱是李某和雷某婚内借的,应该由他们一起归还。于是,梁某将李某和雷某一起告上法院。1月12日,记者从横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这笔债务应该由李某独自偿还。这个结果,让梁某感觉很意外也很懊恼——夫妻欠的钱,咋就变成个人债务了呢?

        李某和雷某都是横县人,1998年底,两人登记结婚。2004年,梁某来到李某家做保姆,一直干到2009年初。在李某家,梁某发现,李某夫妇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关系很差,两人的钱也是各用各的。2006年,两人还分居,各过各的。

        2011年8月间,李某找到梁某,表示有项目要投资,希望梁某能借钱给她,她按月息3%支付利息。如此高的利息让梁某很心动,在3年时间里,梁某陆续借给李某19万元,李某也出具了借条。可到了还款时间,李某却只按约定归还了4.32万元的利息,本金一直未还。在多次催促还钱未果后,去年初,梁某将李某和雷某一起告上横县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归还借款19万元。

        对梁某的起诉,雷某说,他和李某在2013年5月就已离婚。而且,梁某在他家当保姆时就知道,他和李某的财产独立分开。李某借钱,他根本不知道,这钱应该由李某自己还。李某对自己写的借条认可,但她表示,梁某实际并没有借钱给她,不承认和梁某有借贷关系。法庭上,案外人岑某承认,李某将从梁某处的借款又借给了他人,该笔钱并未用于家庭生活。

        法院最终认定,梁某确实借了19万元给李某。李某支付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在李某归还的利息中,超出银行利息的5000多元,可以算是归还的本金。

        至于雷某是否该一起还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虽然梁某是在李某和雷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给李某,但梁某已知李某夫妇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该笔债务,应由李某自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