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立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正在征求立法意见

07.08.2015  13:40

气象探测环境破坏和执法难问题突出

广西拟立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天气预报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保证预报的准确性,必须保护好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8月6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进入立法程序,目前正在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为尽量避免人为干扰、保证气象预报的准确性,气象台站通常设置在郊区。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这些气象台站逐步进入城建规划的中心位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受到很大威胁。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气象局获悉,相比破坏气象设施的行为,目前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更为突出,且90%以上由于在气象站附近违建高楼造成。

这次立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实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包括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塘、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等等。

目前,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最高只能处罚几千至几万元。而违建超高楼房获利大,且拆除难度大,违法成本较低。这次立法,拟建立事前监管的共同保护机制,要求有审批权的发展改革委、建设、环保、无线电等相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征求气象部门的意见,如发现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可能,可及早采取措施来制止违法行为。对一些确实难以避免的项目,则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必须向自治区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申请,得到审批后才能建设,否则审批部门不能审批。

由于气象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如果发现实施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往往不能要求停工。这次立法,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政府组织协调,由气象部门和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联合执法,来制止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