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市首享地方立法权 树林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有望成为立法重点
广西6市首享地方立法权
红树林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有望成为立法重点
带着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每年都有上亿人(次)纷至沓来,
涌入广西,对当地生态环境形成了巨大压力。
青山绿水间的小村庄也兴建起各种旅游设施。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决定。新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伴随着新的立法法公布实施,我国百余城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当前,公众对地方立法究竟有哪些期盼?如何多立管用的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广西积极响应,迅速行动。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上了解到,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6市将成为广西首批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充分发挥法律制度优势来保障自身生态优势。
地方立法为何侧重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是个好地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叮嘱相关与会人员,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保护好广西良好的生态环境。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广西亮丽的品牌
广西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山清水秀,天蓝海碧。这里既有世界叹为观止的哈斯特地貌群落,更保存着我国最后一片“洁海”和世界著名的“长寿之乡”。
为了守护一方碧水青山,广西陆续出台了《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条例。随着这些地方法规的实施,广西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关停了一大批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界线,严禁在其中无序开发,从事破坏环境的活动。
脆弱的生态屏障面临着威胁
广西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广西沿海、沿边、沿江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也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的开放发展,一大批重点工业项目落户广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渐凸显,脆弱的生态屏障时刻面临着威胁。
20世纪70年代末,广西红树林面积有9000多公顷。由于海洋养殖业发展、砍伐红树林建设虾塘活动频繁,红树林面积逐渐减少,到2007年只剩下6700多公顷。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是广西各级红树林保护相关单位最强烈的呼声。
由于红树林保护管理涉及环保、海洋、土地、水产、林业等多个部门,机构协调困难大、管理机制不完善,致使执法不力、毁林事件屡见不鲜。
广西红山口树林保护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缺乏有力的法律规范予以保护,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开展工作,致使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管理现状较为尴尬,生存状况堪忧。”
北海市环保、海洋、住建、林业等部门均建议,在自治区层面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结合地区民族特殊性和地域特点,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不断完善红树林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并根据阶段特点,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修订,使保护红树林有法可依。
立法如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成为“绊马索”?
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起施行。针对滨海湿地,条例提出了关于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要求建立防范预警机制。这表明,广西高度关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努力通过环境立法使广西生态资源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湿地保护条例是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相继出台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生动实例。
为了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广西制定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修改了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填补地方立法的空白。一件件地方性法规的及时通过,进一步激发了广西改革发展的活力。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委员向记者表示,用好地方立法权,把发展框定在法律的红线内,限定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才能更好地保护广西的生态环境,实现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对于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来说,首当其冲是在提升立法质量的同时,把立法重点放在老百姓所思、所需、所盼的事情上。此次广西6市率先获得地方立法权,又该如何行使好这项权利呢?
如何准确理解“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不同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表示:“设区的市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要报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所以一般讲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半个立法权’或者‘部分立法权’。”
全国人大代表杨和荣认为,如果地方立法权不能正确有效行使,很可能造成领导造法、地方保护、利益割据等乱象,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地市那么多,也要防止杂乱、盲目,因为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这里面就要进行统筹安排,使得既不重复,也不交叉。”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德全说:“我们在人员的培训学习、机构的编制配置方面都已经基本到位,对今年、明年甚至‘十三五’的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都做了充分的思考。”
六市分别有哪些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内立法计划?
记者了解到,在6市提交的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报告中,柳州市通过工作调研、问卷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了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拟在5年内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有11件,并拟争取在2016年审议通过包括《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2件法规。
桂林市通过召开市人大相关专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参加的立法项目意见征集座谈会,规划设想2016年~2020年制定8~10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包括《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租车管理条例》、《古村落古居民保护条例》等,计划2016年制定3部地方性法规。
梧州市2016年计划立法1件,即《梧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5件,包括《梧州市旧城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梧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
北海市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共10件,其中《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项目,其余9件为《北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海市涠洲岛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等。
钦州市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坭兴陶土保护条例》、《钦州市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等6个立法项目列入规划设想,2016年初次审议的法规案为《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玉林市提出的2016年~2020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首先制定《玉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同时将急需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放在立法规划设想中考虑,如《玉林市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玉林市旅游风景区管理条例》、《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
对尚未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加强督促指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6市和原本已有地方立法权的南宁市,广西还有7个没有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些地方加强指导,促使其尽快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蒋明红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下来将督促指导7个市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立法项目安排、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尽快做好筹备工作,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完成所有设区的市立法计划。”
对于一些无法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立法能力”的设区市,全国人大代表韦秋利建议:“之前获得立法权的地级市有些是委托第三方来立法。短时间找一些立法的人才可能不现实,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委托第三方。需要立什么法,请一些大学的教授、学者,借助他们的力量和智力来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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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条例保地方
广西出台条例保护巴马盘阳河生态环境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为加快“世界长寿之乡”巴马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旅游等产业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蜂拥而至的“候鸟人”以及迅速发展的旅游地产,让长寿之乡巴马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盘阳河是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流经世界著名的长寿地区巴马。由于流域内山青、水净、空气好,吸引了国内外慕名而来的养生者络绎不绝,一些养生者长期居住于此,形成独特的“候鸟人”群体。在某些村落,“候鸟人”的数量甚至超过了当地原有的居民。
蜂拥而至的“候鸟人”以及迅速发展的旅游地产,让长寿之乡巴马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巴马盘阳河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而对这一流域的生态保护又涉及多个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各自的权限和职责难以协调,需要一部地方法规予以明确。因此,广西出台地方条例规范巴马盘阳河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养生者的权益和义务,限制保护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
据了解,《条例》对盘阳河的保护规划、植被保护、水资源及地下河保护、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首次明确规定养生者的权益和义务,限制保护范围内房地产开发。
其中,为促进养生者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条例》对养生者建立自律组织和养生者应尽的义务做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明确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求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居住的养生者,应当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当地民族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针对当前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需求不断增长的特点,为避免人口剧增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条例》分别对房地产开发和非法买卖宅基地建房作了规定。要求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规模。
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建房;禁止非法购买宅基地或者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修建房屋。
对养生产业的发展方向、建设项目及产品限制、生态农业等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明确指出,巴马盘阳河流域的产业发展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综合利用当地生态资源,重点发展旅游、长寿养生、医药、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禁止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冶炼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转产、搬迁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