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保险业界人士聚焦中国保险“偿二代”体系建设

18.09.2015  11:58

  新华网南宁9月18日电(记者 何丰伦)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东盟国家的保险业界人士对中国推出的保险“偿二代”模式高度关注,与会人士认为:与美国风险资本制度(简称“美国RBC”)和欧盟偿付能力Ⅱ(简称“欧Ⅱ”)模式不同在于:中国保险“偿二代”模式是基于发展中国家市场和社会发展特点设计的模型和计算方式,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金融领域国际监管的一轮大动作。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ICPs),开始调研制定统一的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监管方向为:应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对于资产负债的评估逐渐从预警型评估向价值型评估转变;建立三支柱的监管框架,考虑定性与定量指标;注重保险公司的集团监管;实行宏观审慎监管,并着重把握系统重要性机构。   

  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详细讲解了中国保险偿二代模式的规则、实施与影响。他介绍,自2012年4月,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Solvency System,C-ROSS,简称“偿二代”)正式启动第一批次6个项目开始,在短短不到3年的时间里,保监会完成了多个子项目的调研评估,2015年1月审议通过了包括17项监管规则在内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这意味着中国保险行业进入了偿二代的实施准备期。

  从国际上看,美国风险资本制度(简称“美国RBC”)和欧盟偿付能力Ⅱ(简称“欧Ⅱ”)是全球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两种代表性模式,其他国家大都模仿美国或欧盟的监管模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美欧制度虽然比较先进,但都是基于发达保险市场的资本监管标准,采用的监管理念、方法、模型和参数,更多地体现了成熟保险市场特征,难以适用于新兴市场。而中国保险偿二代体系建设,从一开始就遵循“既不简单模仿美国,也不照搬欧盟,而是要建设一套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思路。在制度框架和主要特征领域都彰显了发展中国家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菲律宾保险委员会非寿险部首席保险专家茱莉亚·C杜艾尼亚斯说:“我们注意到中国偿二代模式更倾向于将大量模型计量工作前置到建设过程,量化资本标准主要采用综合因子法,这种适应性和动态性的特点,比较符合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的特点。

  越南财政部保险监管局非寿险处处长范秋芳认为,中国偿二代模式风险覆盖更加全面,风险计量更加科学。尤其是对于可量化风险采取随机方法度量,对于难以量化风险,通过分类监管的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估,使得风险反应更加敏感,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业务结构和投资结构等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变化监管更加科学。

  柬埔寨经济财政部保险和养老金局主任查·拉达纳克认为,欧洲偿二代采用的原则导向以及内部模型法,在人才储备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新兴市场,难以有效实施。美国RBC主要依赖定量监管,与新兴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变化快的实际不相适应。欧II和美国RBC的模型和参数是基于成熟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的数据测算得到结果,新兴市场很难直接借鉴。“但中国偿二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面临的共同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学习。”(完)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