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4级以上地震100%定损

30.06.2016  01:54

如何有效地利用保险手段减轻特大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冲击?6月28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各界人士交换了意见。

   赔付水平低,怎么办?  

  根据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国大陆地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区域;58%的国土面积位于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45%的县级市、62%的地级市、70%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个省会城市。

  但与地震多发的国情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地震险”的发展却比较滞后。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邹文卫,就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表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灾害性最为严重的地震,经济损失和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但是直接经济损失8523.09亿元中,保险赔款金额169.56亿,仅占0.2%,这个水平太低了!

  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球平均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超过30%。2012年10月,美国桑迪巨灾中保险的赔付,达到了经济总损失的50%以上。亚洲地区的保险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总体上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的比重也达到了13%左右。日本“3·11”大地震保险赔付,占到经济损失的16.7%。在我国,发挥保险在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灾害中的风险补偿和管理作用,任重道远。

  运行风险大,谁来担?  

  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以地震保险为抓手,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先后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开展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云南地震保险自2015年8月起保以来,完成两次赔付合计3553.8万元,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今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对于地震风险,《方案》初步结合城乡的建筑结构差别,农村住宅基本保额是2万元,城镇保额5万元,在此基础上可由商业保险作补充,初期保额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费率体现建筑结构的差异化。“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地震标准,1到2级地震造成的灾害不予赔偿,3级地震按50%确定损失,在4级及以上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刘峰表示,在地震巨灾运行模式方面,《方案》秉承风险共担、分级负担的原则。“整个顶层设计有5层风险分散机制: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财政等资金支持。”他解释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巨灾保险是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给予财税支持,并引导各部门资源整合。

  为整合行业承保能力,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中国人保财险财产保险部总经理贺晨表示,今年7月共保体在国内承保的“地震险第一单”将面市。“我们会根据地震局提供的风险数据,一省一定价,同一省份不同的区域也有费率差异。初步测算,如果能实现3%的覆盖率,那么就有1.7亿元的保费规模,承担风险保障将达到4500亿元。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认为,由于大地震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仅凭保险公司很难获得一定的承保覆盖面并单独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基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有待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