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出炉全力推进信用宣传工作

02.03.2018  00:41
 

  2018年2月10日,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印发实施南宁市信用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标志着我市全力推进南宁市信用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制度要求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信用信息联络员。联络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信用工作动态信息采集、编写和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的信息负总责。

   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 制度对需要报送的信息内容进行了分类,信息类别包括动态类、制度类、诚信示范典型类、经验及特色创新类等,制度同时对该类别信息的范畴进行了界定,方便成员单位开展信息撰写工作。

   制度规范信息报送要求。 制度对信息的报送程序、报送数量进行了要求,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除了将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之外,还应在本单位政务部门网站进行发布,同时鼓励向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新闻网、广西新闻网等自治区及市属主流媒体、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推送,尽可能一稿多投。

   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及考核机制。 制度规定将建立信息发布台账,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数量以及被市属主流媒体、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信用中国”网等采用的数量,每月定期对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规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市信用办会将信用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

  下一步,市信用办将与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通过及时反映各部门“加强工作部署、完善制度规范、做好数据归集、规范信用记录、实施联合奖惩、强化成果应用、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信用工作动态,全面展示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成效,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促宣传”的良性互动,不断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