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有何变化?解读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26.02.2015  19:20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题:未来几年,法院将有哪些变化?——解读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新华社记者罗沙、徐硙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意见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未来几年中法院将有哪些变化,从这份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可窥一斑。

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被告出庭告别“囚服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针对一段时间来社会热议的被告出庭受审是否要穿“囚服”的问题,意见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这项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和协调。

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现象

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李少平说。

对此,意见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关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贺小荣表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彻底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判决是应当由主持庭审的法官来做,同时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监督。所以,法院院长、庭长对法官的监督制约要加强,但这绝对不能侵害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贺小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