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31.12.2014 15:3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推进自治区扶贫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重新修订了《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细化完善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因素测算分配指标和分配方式,在资金使用范围及其使用方式上作出创新,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及其报账程序,强化了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以进一步解决目前分配和安排扶贫资金因素法中的指标构成不明确,资金分配测算的公式和方法不公开透明,各市县扶贫资金报账的程序繁琐、需要提供审核的材料和票据各地不统一,审核报账流程长短不一等困扰基层财政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的问题。
一是明确资金的预算和分配。首先,要求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规模要逐年增加;其次,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后,明确了因素法的分配依据和测算方法,同时要求县级加大竞争性分配资金的比例。
二是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标准。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鼓励县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资金补助方式,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与扶贫开发。
三是明确资金下达的时间要求和简化资金拨付及报账程序。针对目前审计发现县级扶贫资金结余结转较大和资金拨付报账程序复杂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邓先亮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12.2014 15:34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赴桂开展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题调研
2018年9月25—29日,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