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赌债持刀伤人致死 被判无期还须赔偿20万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赵敏 通讯员 吕蕊冰 黄德利)黄某道与黄某愿打牌赌博时因赌债问题引发了一场血案。因黄某愿拒不还黄某道赌债,双方发生争执,黄某道持水果刀刺伤黄某愿大腿,造成黄某愿右侧股动脉和静脉断裂后大出血死亡。10月30日,邕宁区法院对这一起因故意伤害致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处理。经过调解,被告黄某道赔偿被害人家属父母,黄某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20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4年10月14日11时许,被告黄某道与被害人黄某愿在打牌赌博时,因黄某愿拒不还黄某道的赌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推打。之后黄某道持水果刀刺伤了黄某愿的大腿,造成黄某愿右侧股动脉和静脉断裂后大出血导致死亡。事后,黄某道主动投案自首。今年4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黄某道无期徒刑。之后,黄某道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17日,广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维持原判。
因黄某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拒不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无奈之下,黄某愿的父母遂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今年5月7日改为向邕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道赔偿22万余元。迫于刑事处罚的压力,为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黄某道的亲属也多方筹集了13万元代为赔偿。
10月30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因故意伤害致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后作出处理,原、被告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同意将赔偿额降至20万元,扣除已赔偿的13万元,其余的7万元将在10年内定期赔偿。
老友说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仅支持赔付直接的经济损失费,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而排除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