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14.05.2015 20:3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实行普遍性降费及减轻企业负担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稳增长”与清费减负重点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5〕24号),在全区范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范围包括:中央级及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涉及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小微企业免征3项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包括铁路部门执收的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交通运输部门执收的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以及农业部门执收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收费,要简化认定审批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05.20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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