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清理泊位内“僵尸车” 停放超72小时即拖移

07.08.2018  05:13

  

交警在进行车辆登记

  

僵尸车”被拖移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自8月1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南宁交警开展了对道路“僵尸车”的清理整治行动。按照法定程序,8月6日,交警部门对在泊位内持续停放超过72小时的“僵尸车”进行了集中拖移处理。

  连日来,南宁交警对在道路上持续停放超过72小时的“僵尸车”开展巡查和拍摄取证,并在依法履行提示告知程序后,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当天行动中,交警部门分别在安吉大道、鸡鸣路、白沙大道、友谊路和仙葫开发区等路段开展整治,共拖移处理违法停放在泊位内的“僵尸车”X辆,切实净化道路停车环境,广大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行动期间,南宁交警还邀请了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南国早报、1074交通台、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向市民直播执法的过程,宣传解读《条例》有关规定。

  以下是8月6日上午南宁交警部门集中拖移的道路“僵尸车”:

   法规链接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 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

  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对机动车停放情况拍照取证、粘贴车位使用时限提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机动车驶离。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