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停车计费12月起缩至15分钟 停车一天最高155元

19.11.2014  13:01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 图/文)近年来,南宁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难、交通堵、乱收费等问题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汽车数量已达80万辆以上(含长期我市行驶的外地车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更为庞大,仅年底上牌量就已突破110万辆。

  而与庞大的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相比,南宁的停车位就显得供应不足。而且,与车辆保有量高速增长不相匹配的是,停车位的增长速度比较缓慢。来自科研部门的数据显示,市区汽车停车位的总数41万个左右,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3万个。仅按汽车数量与车位数量1:1的比例计,全市车位供给缺口就高达40万个;同时,大量的非机动车缺乏专门的停车场停放,多数只能利用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及机动车停车场的空余区域、边角区域停放。

  除停车位存在总量不足外,我市停车位布局和结构不均衡的情况也很突出。市中心车多位少,停车位非常紧张;其他区域车少位多,停车场长期“吃不饱”。

  南宁市从前的停车收费标准多为2010年前后出台,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南宁市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停车供求关系明显变化,现行收费政策在调节停车需求、优化出行结构、规范收费秩序等方面效果已逐步弱化。11月18日下午,南宁市物价局召开了优化调整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闻媒体通气会。

  

  图为新闻通气会现场

  对于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按“停放者可承受,停车场可持续”的统筹兼顾原则、“住宅停车场收费低于其他停车场收费、月票收费低于每日累加收费、白天收费低于夜间收费” 的差别收费原则和“延续既有、相对稳定、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简单易行原则进行优化调整。

  对于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则按“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同一区域道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的差别化定价原则对收费标准作进一步调整。一方面,适当提高路内停车特别是中心区域和干道的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向非中心区域分流,减少中心区域车流量,压缩路内停车规模,鼓励低碳绿色出行,疏导城市动静态交通矛盾。另一方面,对于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既能满足车主的基本停车需求,也要与路内停车收费保持合理差距,以吸引车辆到路外停车场停放,促进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价格杠杆切实发挥调控作用。同时对区域划分、停车场分类、车型分类、计费单位等做进一步调整完善。

   政策出台:多方参与 借鉴经验

  优化调整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过程中,遵循政府重大决策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实行基层调研、专家咨询、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程序。前期实地走访了市区内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停车场点,了解经营者和车主的诉求,调查停车经营状况和成本构成情况;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论证、委托科研机构对收费标准影响停车需求和出行方式的效果开展专项评估;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拟定数套方案,召开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通过南宁晚报、南国早报等新闻媒体和价格门户网站广泛征集政府部门和社会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类整理,研究采纳后行成听证方案,按规定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此后,以听证会上赞成意见较多的方案为蓝本,并综合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后确定了最终执行的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优化调整 适应形势

   (一)非机动车停车收费

  一是按简单易行的思路,继续维持现行计次收费的方式。二是增加了车型分类,保留了现有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增加了“其他非机动车”的车辆分类,明确摩托车参照电动自行车收费。三是调整了时段划分,调整为按7-24时、0-7时进行划分。四是制定调整了收费标准。基于小区业主的保管需求,新增制定了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保管成本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小区外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五是确定了跨时段停放保管的计费标准。明确了车辆保管(或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车辆保管(或停放)服务费;跨时段保管(或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二)机动车停车收费

  1、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疏导收费矛盾。

  一是完善价格管理形式,对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按月收费(月票)不再实行最高限价,改为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以现行月票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车辆租赁费基准价比现行月票标准降低10%,但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二是重新划分计费时段,将全天划分为7-20时、20-次日7时两个计费时段,并明确了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费用;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三是明确架空层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室内停车收费标准。四是增加中型汽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五是将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根据停车场所设施设备配备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两个等级,对车位租赁费实行分级定价。

  2、优化路内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

  一是对道路泊位进行分区分级管理。综合比较公交网络状况、停车场配建水平,动静态交通矛盾等因素后,以成块、成片为主的方式重新调整区域划分,并对同一区域内不同宽度和功能的道路创新采用分级管理。维持原朝阳商圈,琅东片区的一类区域划分,并将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和埌西片区新纳入一类区域范围;将快速环道以内的其他区域和风岭片区、柳沙片区调整为二类区域。在一、二类区域根据不同的道路宽度和功能,进一步划分为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二是以交通拥堵矛盾突出的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为重点,提高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一类区域一级道路2.5元/15分钟,二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类区域一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级道路1.5元/15分钟;三类区域5元/次;特殊时段停车泊位10元/次。三是根据调整收费时间,由现行的7:30—22:00调整为7:00-22:30。四是缩短计时单位,由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缩短后计费将更加精确,也更有利于加快停车周转。五是取消每日最高限价。不设置价格封顶,以鼓励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并引导长时间停车选择路外停车场。六是调整免费规定。取消三类区域15分钟内免费停放,对所有区域泊位实行夜间免费。

  3、统一规范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路内、路外停车收费比价关系。

  一是简化停车场分类。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除住宅小区外的路外停车场简化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三类。二是统一规范收费标准。改变以往单独批复收费标准的方式,统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解决了此前同类型停车场间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其中,公共停车场收费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前2小时收费标准与专用停车场相同,2小时后的收费标准及全天最高限价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三是明确停车场白天、夜间时段的划分。白天时段指8:00至22:00(含),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8:00(含)。四是明确了跨时段停放的计费标准。连续停放的,每24小时(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跨时段停放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按两个时段累加收费。五是调整车型分类。根据车型大小,将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四种类型。六是提倡实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全天最高限价总体高于采取计次收费,通过价格引导停车场购买使用智能计时设备。七是鼓励优惠或免费。提出了除道路停车泊位外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优惠措施,降低收费标准或实行免费停放。

  

编辑:蒋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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