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停车场下月设立新的明码标价牌

28.11.2014  14:1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今后,如果你在南宁停车,遇到停车场未按规定设置明码标价牌,或者不提供发票,可拒绝交费,并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如果停车场乱收费被查实,最高可被罚200万元。11月27日,南宁市物价局举行车辆停放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会,为全市100多家停车场经营单位上了“紧箍咒”。新的明码标价牌设置工作,在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

为规范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近期南宁市物价局对经营性停车场的标价公示牌样式进行了重新设计。与原有的标价牌相比,新标价牌采用两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

标价牌除了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外,还要注明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单位名称、所属区域及道路类型、经营时间及免费停放时间、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及收费依据、停车场批设依据、行业主管单位或经营单位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罗帆强调,到12月20日,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如果不按规定设置新的明码标价牌,将不得收费。

按照相关法规,就算是0.5元的停车费,保管点也应提供发票。南宁物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凡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收取营业收入时均应向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就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此外,物价部门还要求非机动车保管点向停车人提供一号双卡的保管牌,双方各执一张。在停放非机动车时,如果收费人员不能提供停车发票、保管牌这两件物品,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