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 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10.11.2015  09:21

  广西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的重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今后,广西各市“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鼓励单位、个人共享停车资源

  随着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停车设施是否完善,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成了市民日常关切的重要话题。市民刘先生居住在东葛路某小区,因为小区车位较少,一旦回家晚了他就难以找到停车位,而只好将车跨上人行道或者停在楼宇出入口,既影响了行人也担心车被剐蹭。不过,刘先生注意到,在该小区隔壁是南宁市某事业单位,虽然白天其内部停车场都停满了车,但下班之后,停车场便“空闲”下来。

  “要是这个单位能在夜间开放其内部停车场,供附近有需求的居民停车就好了。”刘先生表示。

  值得有车一族高兴的是,刘先生的提议在《通知》里得到了体现。《通知》提出,各市应当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积极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加强设施建设规范小区停车

  小区业主因为停车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通知》要求,各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同步配建停车设施,鼓励小区开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的建设,完善新建项目停车设施配套。

  小区内要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小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已建成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建设停车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停车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缓解。各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缓解停车位供需矛盾。

  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为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通知》提出,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各地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根据工作部署,广西各地将于近期开展重点地区路内停车和居住区违法停车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住建厅,确保全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规范有序。(记者 韩沛 通讯员 黄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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