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转弯不开转向灯罚50 停车泊位至少公示5天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记者注意到,此前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会中备受热议的一些如道路停车泊位、电动车违法等问题,三次审议稿中形成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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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道匝设置缓解交通拥堵
有关方面提出,当前南宁市沿街单位道路出入口机动车道匝的设置缺乏规范,是导致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增加相关方面内容。这一建议在三次审议稿中得到采纳。
《条例》规定,新、改(扩)建的城市沿街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出入口机动车道匝的,道匝设置方案应当在报请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在空间距离可以满足的条件下,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支路的,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3米;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的,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6米;入口所在道路为城市主干路的,栏杆距离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0米。
对于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没有包括机动车道匝设置的在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沿街单位和住宅小区,需要新设置机动车道匝的,其退距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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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设置公示不少于5天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也与城市交通畅通紧密相关,是城市居民高度关切的一个问题。在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增加了道路停车泊位的相关内容。
《条例》规定,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原则,避免对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造成影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经过论证,并在管理部门网站、停车泊位点所在社区居委会、停车泊位点公示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停车泊位应当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示设置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收费的停车泊位还应当公示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另外,《条例》还规定,管理部门每两年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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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转弯不开转向灯将罚50元
在日常生活中,有市民因驾驶电动车时接听电话,或转弯时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对此做了明文规定。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同时,《条例》结合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还增加了沿街大型建筑和重大项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机动车减速行驶以及运输渣土或者建筑垃圾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完善了部分法律责任的规定。(记者 张芳琳)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