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多不知停车费新规 三种情况可享受免费停车
一小区按新规实行停车收费
这几天你开车到住宅小区停放,1小时内是免费的吗;办公时间你到机关单位办事,是否可凭证停车……《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规定住宅小区、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公共场馆等实行1小时免费,机关单位配套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对办事的市民实行免费停放。
新规实行一个星期了,相关停车场是否都按新规执行?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多数小区 1小时内免费停车
——有的告示有的口头说
《办法》规定,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可免费停车。1月6日,记者走访了大学东路、鲁班路和青山路的住宅小区,发现有的停车场在新规出台当天就能按照规定执行。
大学东路时代天骄停车场的入口立有两块崭新的牌子,一块牌子上写着“月票车请刷卡,临时车请取卡”,另一块牌子则是《时代天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告示牌。
告示牌上罗列着不同时段、不同车型的车位租赁费。记者注意到,告示牌备注着“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不收费”。据该停车场收费员介绍,前不久市物价局来过之后,该停车场就实行了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走进世贸西城,小区门口也粘贴着《停车场收费标价牌》,但没看到“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不收费”的相关告示,当记者问起在该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是否免费时,该停车场收费员说,他们的停车场两小时内停车是免费的。
昨日中午12时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金州嘉宾路口的金旺角小区露天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在金旺角的商业场所办理业务,只需要银行在停车票上盖章,一个小时内是免收停车费的。记者在金旺角的一家工商银行办事大约20分钟,银行盖章之后,离开时出示停车票,工作人员没有收取停车费。
昨日16时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厢竹大道的某住宅小区,小区尽管写着外来车辆不能停车到小区的告示,但当记者表示是进小区找人后,保安开了停车票,告知停车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可免费停车。16时40分左右,记者驱车离开,出口处保安并未收取停车费。
机关单位 登记后可进入停车
——但部分单位车位紧张
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执行?为此,记者实地进行调查。
1月6日上午9时许,记者驱车来到南宁市园湖路广西国税局,这里面是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门口的保安问是来办事还是找人。当记者回答是办事后,保安登记车牌号并记录来访时间后,给停车牌就放行了。记者在划有停车线的地方停放,大约20分钟记者驱车离开,门口保安收回停车牌后非常礼貌地说了声,“注意安全!慢点开”。
10时10分,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民族大道的自治区工信委,门口的保安也询问记者是来办事还是找人,保安记录后随即放行。10分钟后,记者驱车离开,保安并没有收费。
随后记者还走访民族大道附近的一些机关单位,绝大多数单位在办公时间,只要登记都会给来办事的人员停车。
然而,记者走访中调查到,虽然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都会给办事的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但是由于停车车位有限,部分单位一位难求。
昨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怡宾路的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大门口外的划线停车位已基本停满。该中心保安说,现在里面的停车场已没有停车位,不能开车进去。
11时15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金湖路的南宁市工商局,该局门口写着“车位已满”,记者看到,停车场里都停满了车。
11时40分左右,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悦宾路的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门入口,工作人员说停车位已满,办事的话只能在门口道路上的户外停车位停放。
市民黄先生说,开车去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单位有停车位一般都会给开车进去,但是很多时候办事的人很多,找停车位很难,所以他一般都在单位附近的收费停车场停车。
市民 大多不知道有新规
——“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
尽管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所按照新规执行,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很多市民开车并没有留意出台的新规, 大部分人都是“停车场收多少钱就给多少钱”。
“到竹溪大道青湖小区的商住楼停车场停车,就停了半个小时也要收费。”在桃源路上班的肖小姐说,她不知道有新规出台,但是去很多住宅小区都是半个小时内就要收费的,“说收钱我就给了”。
“虽然有时候收费员跟你说多少钱一个钟,但出来的时候又不是这样收费了,有一些收得还是挺夸张的。说是黄金地段什么的。”市民黄先生抱怨每个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有的收费标准不明确,而新规的执行力度不大,有些停车场还是没有标明收费标准。
市民韦先生说,尽管新规本月起已实施,但是这几天他进一些小区停车,停车不到半个小时都被收取3元停车费,而去机关单位办事,都很难停车进去。
“现在一个小时内停车免费,比较人性化。”市民黄艳说,之前自己到一些社区找人,常常是还没到2分钟出来,就要交3—5元钱,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也很无奈。黄艳认为,《办法》是一个惠民的好政策,重要的是要有监督,最好设立投诉电话,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要有处罚。
律师 不执行新规可拒付
——各单位有许可才能收费
如果遇到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所没有按新规执行,市民应该如何维权?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认为,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免费规定、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凭证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办法》规定,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可免费停放,但也同时允许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停车场根据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的需要,适当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莫远锋说,各单位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需要申请收费许可,只有取得收费许可,才能进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广西政协委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院长肖开宁认为,《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应该广泛征集民意,多方听取意见,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对于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可免费停车的规定,肖开宁认为,这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其中无关车辆应不应该停在别人的住宅小区内等安全、空间资源问题还是值得考虑。
三种情况可免费停车
1.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2.在各类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3.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的,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等。
(记者 张丽颜 黄颖 实习生 苏伟丽 文/图)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