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停车违法收费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

16.10.2017  19:04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建立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对停车违法收费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道路停车泊位和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停车场的经营者每年定期公开上年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对不同定价管理方式的停车收费,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区分,政府定价的使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的使用黄底黑字。强化价格诚信监管,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记入其价格诚信档案;一年内有3次以上免于行政处罚的价格轻微违法行为的,由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将违规信息纳入其信用档案。
  《办法》指出,停车场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价格违法行为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 
      《办法》要求,停车场经营者申请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监制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将违规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档案。  (南宁市档案局 潘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