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占位困扰小区 管理方尽告知义务可处理
这车停在西宁路中房新天地小区前两年了
这辆车停放在广西幼师校园里一年,让物业管理人员无可奈何
有些车辆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被人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这些“僵尸车”有的停在街上,更多的是“躲”在小区里。“僵尸车”长期霸占小区公共停车位,该如何处理?这可难倒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广西幼师学校)后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有辆车去年上半年就停这里了,一直没挪过。”该校后勤管理处的谭老师说,其间学校找过社区、交警、派出所等部门,但由于车辆非失窃、非违停,加上没有相关处置的法律法规,处理起来很麻烦。
“僵尸车”停了一年没挪窝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广西幼师学校艺术楼前的一条通道看到,一处临时停车位上停着一辆云KAD369号牌的银色面包车,车辆右后边的门上印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及“严禁超员准乘7人”等字样。刚刚经过雨水冲刷的车辆外表显得很干净,透过灰色的玻璃窗往车内看,座椅显得有些陈旧,并无任何物品,前挡风玻璃上贴着2014年的年检合格证。
据幼师学校物业管理人员介绍,这辆车于2014年上半年便停在该处,一直未挪动过。目前幼师教职工的车辆比较多,车位本来就紧张,这辆车长期占用停车位资源,教职工对此表示不满,但物业和学校后勤管理部门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辆车。
“去年12月开始,我们就开始联系车主了。”谭老师说,通过多种途径,他们找到了面包车车主邓先生的电话,电话打过去,第一次是一名男子接的,称“自己没车”。第二次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说了一句“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幼师学校后勤管理处的韦先生向记者出示的一张发短信截图显示,他于2014年12月23日早上,发短信告知车主邓先生,限其在当日中午12时前将车辆开走,否则后果自负。然而,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车辆非失窃非违停难以处理
看到车主未来处理这辆车,该校向辖区的星湖派出所报了警。警方查实后告知,该车辆非失窃、非违停,警方也找不出处理办法,建议按小学管理规定处理。“警方建议我们向社区或街道办反映情况。”韦先生说,学校向派出所、交警二大队反映情况后,派出所和二大队的民警曾致电车主邓先生,得到的回应与学校致电的结果差不多。
根据韦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致电车主邓先生,手机显示其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电话号码,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向交警部门咨询此事,交警部门回应称,该车辆未停在市政道路上,而是停在了幼师大院内,他们也不找到处理的办法。
幼师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蒙先生说,这件事情在社区、辖区派出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辗转,最后交警支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给出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幼师先贴单警告,单上须写明车主处理的时限,贴单时须拍照留证据;时限过后仍未处理的,可拿一份函书及贴单时所拍的照片到社区盖章,并送一份到辖区派出所存底;随后,写申请材料配上证据等其他材料,送到辖区的交警大队申请拖车。
许多小区都出现过“僵尸车”
停放在幼师学校的这辆“僵尸车”并非个例。网友“坚强的小宝”日前向本报的老友QQ群报料称,其住在高新区西宁路中房新天地小区,有一辆车牌号为桂A21089的绿色广本小轿车已经在小区门口的市政道路上停放了两年,其间从未挪动过。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门前看到,这辆绿色小轿车显得比较陈旧,车内无任何物品。该路段划有十多个停车位,有路桥公司的收费牌,但并无管理人员在场收费。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业主的车,张贴公告让移走,结果没人移。”该小区物业经理曾先生说,该处停车位虽然不属于中房新天地小区,但小区物业部门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未见处理。
对此,交警部门回应称,因为该车辆同样属于非失窃、非违停,他们也没有处理的具体办法。
当天,记者先后到新竹社区,大板一区、二区等小区调查发现,这些小区均出现过“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我们之前就把一辆三轮车移到一处公共场所。”新竹社区居委会主任黄文坚说,小区曾出现两三辆“僵尸车”,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处理的。
据黄文坚介绍,他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新竹小区的“僵尸车”大都是有人扣押别人的车辆来抵债的。债务纠纷双方在调解或者打官司的过程中,车辆便一直停放在小区里。由于这些车辆长期占用小区道路停车,引来居民不满。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过告知程序后,将车辆拖至小区偏僻角落里放置。“钱和力都是我们出,处置起来也蛮难的。”黄文坚希望,“僵尸车”的车主应有公德心,不能因为方便自己而损害公共利益。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区的停车位有41万个左右,需求量却超过80万个。“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给停车位的有效利用带来了难题,如何处理也考量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律师说法
对“僵尸车”现象,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陆尚河律师认为,“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泊车位,属于无因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方式处置。“尽了告知义务后,可找个公共的地方寄存,费用由车主取车时交纳。”陆尚河建议,为公共利益,属地管理方可将“僵尸车”挪至公共停车场。若车辆一直无人来领,到报废年限后,报废处理所得的费用将用于交纳寄存在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
(记者 黄呈开 文/图)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