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儿童消费 广西消委会发布2015年3号消费提示

28.05.2015  01:57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27日讯(记者韩倩 通讯员 李佩霞)“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很多商家都利用这一时机开展儿童商品促销活动。为保证儿童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安全,远离消费陷阱,广西消委会发布2015年3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家长:“六一”期间理性面对商场促销,注意儿童玩具、食品、游乐等方面的消费安全。

理性面对商家促销活动,谨防消费陷阱

对于商家出售“低价、超低折扣”的商品,请家长们一定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并根据需要购买,理性科学消费。

购买儿童食品

一要看“QS”标志。“QS”是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市场准入的标志;二要看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家长在为儿童选购食品时,特别是儿童爱吃的乳制品、饮料等食品时,要注意是否具备完整的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三要尽可能选择天然糖和天然植物色素的糖果食用,颜色异常鲜艳、气味刺鼻的糖果最好不要购买。

购买儿童玩具请认准3C认证标志

家长在给孩子选购儿童玩具时,切莫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和街边摊点等非正规经营场所出售的商品,特别要注意玩具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是否达到“3C”认证;并注意观察电线、螺丝等部件是否遮蔽,以免小孩触及、吸食从而发生危险。

此外,购买儿童食品、玩具和其他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儿童在游乐场的安全

自觉遵守游乐场安全管理规定:一是不要乘坐未标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游乐设施;二是不要违反安全规定游乐,在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不要中途解除防护装置,擅自跳离,或把头、手和脚伸出防护栏外;三是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游乐设施,不要盲目让孩子参加心跳、刺激的游乐项目;四是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请用摄像、照像等方法保留好现场证据,便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