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2千元债务纵火烧车 不想错烧他人车

04.03.2015  13:29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申艳 通讯员廖辛友)3月2日凌晨,一男子为了逼欠债人现身,故意去纵火烧车,结果误伤无辜,烧了邻居的车。

  43岁的刘某是临桂县南边山乡人,2014年7月份,他借了2000元给一个姓莫的男子办信用卡。对方说好过几天还钱,却没有信守承诺。刘某多次催债,每次连人都见不着,让他很生气。

  3月1日晚上11点多,刘某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几番思虑决定去找莫某算账,于是骑着摩托车连夜赶到莫某位于阳朔县金宝乡黑石头村的家。在离莫某家约20米的地方,刘某把车停下来,步行过去打探情况。此时,莫家人已关灯睡觉,门前停着一辆红色的男式摩托车。刘某自以为停在门口的车应是莫某家的,心生恶念,决定烧了这辆摩托车来逼莫某现身还债。

  刘某找来一个矿泉水瓶,从自己摩托车油箱抽出一瓶汽油,倒在那辆摩托车上,用打火机点了火。火势凶猛,只听“轰”的一声,整个车都烧起来。听到动静,莫某家里跑出一个年轻人,刘某一看对方比自己年轻强壮撒腿就跑,摩托车都顾不上了,只是顺手拔走了车钥匙。逃跑过程中,不断有村民加入追赶,大约跑了200米左右,刘某被村民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事后证实,刘某点火烧的那辆摩托车并非莫某家的,而是邻居的一辆价值3000元的二手车。

  3月2日,刘某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阳朔警方行政拘留15天。得知自己烧错了车,刘某也很后悔,主动赔偿了那辆摩托车的主人3000元钱。